人行横道是专供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,它势必与车行道交叉,如此就产生了一个哪个应该让哪个的问题。法规规定汽车行经人行横道“需要停车或减速让行”,“需要注意避让往来行人”,这是对司机提出“让行”的需要。衡量“让行”,就是要看在人行横道内是不是安全地使行人“优先通行权”得以达成,安全通过。
当发现前方人行横道内有行人通过时,应该提前减少行车速度,使行人感觉到汽车是有意让他行走,当低速临近人行横道时,如前方仍有行人,则应该停住车,让行人通过,确认安全后再通过。有些司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速度虽然不快,但没让的意思,总想让行人驻足让车先过,这种侥幸心理总是是致使人行横道内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。所以减速不等于完全“让”,才能保证安全。大家常说的“撞了就是没让,让了就不会撞”,是有肯定道理的。